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事项,统一由新利-新利18luck 受理、审批。
二、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新利-新利18luck 页面查询办事指南并进行网上申报。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新利-新利18luck 反映。
特此通告。
新利-新利18luck
2022年6月1日